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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及申報條件

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佛山市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推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號),對進入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市財政給予壹次性補貼5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壹次性補貼65438+萬元;對完成整體搬遷落戶我市且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超過1年的企業,由市財政給予壹次性補助1萬元。培育標桿高新企業,組織評選壹批標桿高新企業,給予每家200萬元補貼,市、區財政各承擔50%。

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兼並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企業的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

4.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R&D費用總額(實際經營期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中國企業發生的R&D費用總額不低於R&D費用總額的60%。

6、近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滿足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確認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