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二百零四條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
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並處騙取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
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
騙取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
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騙取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後,采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
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壹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