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分錄是指表明壹項經濟業務應借入的賬戶和借出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會計分錄由三個要素組成:借貸方向、對應的賬戶(科目)名稱、待記金額。根據涉及的賬戶數量,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簡單會計分錄是指只涉及壹個賬戶的借方和另壹個賬戶的貸方的會計分錄,即借入壹筆貸款的會計分錄;復合會計分錄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對應賬戶組成的會計分錄,即壹貸多貸、壹貸多貸或多貸多貸的會計分錄。
第二,
1,將所有會計科目分為資產和負債。資產類別的任何增加記入借方,資產類別的任何減少記入貸方;任何負債的增加都記入貸方,任何負債的減少都記入借方。進行會計分錄時應遵循的原則是“借必有貸,貸必平”。
2.將所有會計科目分為“資金占用與支出類”和“資金來源與收入類”,前者增借減貸;後者減少借方,增加貸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