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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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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1〕1號)精神,202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中級資格考試)將於2021年9月舉行。現就2021年度我省中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考試報名

(壹)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三)本通知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五)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六)我省2021年中級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繼續實行“後審”制,即考生考試各科成績合格後,由發證部門對考生的考試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核。

(七)2021年度我省中級資格考試報名繼續采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系統報名繳費。考生網上報名實行報名條件承諾制度,考生在報名前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考生完成報名繳費,視同報考人員確認自身符合報名條件,對網上輸入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由報考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二、考試科目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會計中級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及日程安排

(壹)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考試於2021年9月4日至6日舉行,***3個批次,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科目

9月4日至6日

8:30-11:15

中級會計實務

13:30-15:45

財務管理

18:00-20:00

經濟法

(二)考務日程

1. 2月20日前,各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各市會考機構)公布本地區2021年度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

2. 3月31日前,各市會考機構完成本地區2021年度中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全省中級資格考試網上報名註冊時間為2021年3月12日至3月29日,繳費時間為2021年3月12日至3月31日。

3. 8月10日前,安徽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考辦室(以下簡稱省會計考辦)公布中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日期。

4. 9月1日前,各市會考機構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並將值班電話、值班人員情況報省會計考辦。

5. 9月4日至6日組織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各市會考機構按規定要求及時上傳考試數據,確保上傳數據完整。

6. 10月20日前,省會計考辦公布我省中級資格考試成績。中級考試成績公布後,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各市會考機構可向其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7.11月20日前,各市會考機構完成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的報名資格審核工作,並向省會計考辦報送資格審核不通過人員相關信息及審核情況書面報告。

8.11月25日前,各市會考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並向省會計考辦報送2021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五、其他要求

(壹)各市會考機構應加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的宣傳力度,擴大中級資格考試政策的知曉度和覆蓋面。

(二)各市會考機構應於考試開始前2日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於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測等工作,並做好防範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各市會考機構應在全國會計考辦發布考試成績後,及時發布本地區成績合格考生資格審核的通知,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後續審核、證書發放等工作,省會計考辦將視情況對各市發證審核情況進行抽檢。

(四)各市會考機構應按照本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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