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住房公積金管理處報告備案,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處意見進行處理,下個月少交即可。那麽,會計賬目上的處理依舊按照繳納多少入多少為原則: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費(職工負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實際繳納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企業負擔的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費(職工負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核算
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余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