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時間:
初級、高級考試報名時間為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中級考試報名時間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
考試時間:
初級:5月13日至17日;中級:9月9日至11日;高級:5月13日。。
(壹)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四)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五)本通知“壹、考試報名”(二)中所述技校學歷,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技工院校學歷。本通知所述其他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七)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八)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