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行政及時撥付工會經費,檢查計提工會經費的工資總額是否壹致。
及時登記資金明細賬,與總額核對。監督各部門管好用好固定資產,保持工會財產完好。
根據上級工會規定的時限,負責編制工會預算和決算,負責辦理專控商品的審批手續。
經常向工會負責財務工作的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反映工會的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
對違反上級工會規定、超過費用標準或計劃外預算的大額支出提出意見。
按年計算工會會費收繳率。
經常向被審計委員提供有關工會財務工作的相關資料,以便於被審計委員的檢查和監督;積極參加工會金融互助小組的各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