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打賞頻繁,亂象叢生。自從直播行業開始流行,壹個網絡主播每天上百萬的新聞並不少見。越來越多的人加入直播行業,也有壹些人辭掉原來的工作專心於直播行業,主要是靠直播間觀眾的打賞。近年來,因用戶在直播間的非理性打賞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越來越多。比如某知名女主播被封禁,是因為直播間某粉絲打賞該主播高額,該主播欣然接受。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球迷用來打賞的錢不是他自己的財產。原來,這位範是壹家公司的會計,主管公司財務。粉絲用公司公款打賞主播。事後,範挪用公款被公司發現,無力償還。此類事件屢見不鮮,這就是該意見的意義所在。
對主播收入設置上限。該意見指出,對於不同等級的主播賬號,單場打賞總額有合理的限制。同時對虛擬消費品的金額和單次直播即主播的打賞金額設定了合理的上限。設置直播總收入上限,壹定程度上可以減少壹個主播在直播間鼓勵粉絲刷禮物,從而導致用戶非理性消費和沖動消費,減少打賞主播不必要的麻煩。
意見還指出,提醒日獎勵金額超過預設值的用戶抵制消費。如果日消費金額過高,將設置獎勵冷靜期和延遲支付期,延緩消費行為,避免用戶後悔沖動消費,造成用戶與主播不必要的糾紛。這個規定是從用戶的角度來約束用戶的消費行為,以此來規範直播間打賞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