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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事業單位在會計上的“專款專用”和“專款專用支出”?

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使用說明》,

第502號科目預留專項資金。

1.會計主管部門或本科目上級單位撥給需要單獨報銷的下級單位的專項資金。

2 .劃出專用基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取款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3.下屬單位報銷專項基金支出時,應區別對待。

(1)上級單位撥付專項資金的,借記“撥付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2)屬於單位用自有資金為其下屬單位設立的專項資金,按資金渠道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額為下屬單位尚未報銷的款項。

5.本科目根據下屬單位的名稱或項目設置明細賬。

第503號科目專項基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財政部門、上級單位和其他單位撥付的專項資金,用於指定項目或用途,需要單獨報銷的實際支出。

2.專項資金支出主要包括指定項目或用途的支出,如科研項目經費、挖潛轉化經費、科技三項費用等。

3 .事業單位按指定項目或使用人工、材料耗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項目完工時,應單獨向有關部門報告,借記“撥付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4 .本科目按專用基金項目設置明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