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規定,經營企業將其加工業務全部外包的,應當在辦理備案手續的同時,向海關提供相當於外包加工貨物應納稅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保函。經營企業開展外包加工業務,應當自外包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外包加工相關管理規定向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加工貿易主要可以分為來料加工貿易和來料加工貿易。
飼料加工
有外貿經營權的企業購買進口半成品,生產後返銷出口的業務,就是進料加工業務。
中國目前對飼料加工經營者的要求;
1.從事飼料加工的企業必須有外貿出口經營權;
2.從事飼料加工的企業加工的產品壹般必須出口,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內銷;
3.飼料加工經營者應當自負盈虧。即使不能加工或出口,進口料件的費用仍應由經營者承擔;
4.從事飼料加工的經營者,應當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批,並在取得《飼料加工批準書》後,還應當向海關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