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投資企業宣布分配股利,投資方對應分錄為:借:應收股利,貸:投資收益。
2、投資方收到被投資方實際發放的現金股利時,分錄為: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股利。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形式分配給股東的股利,發放現金股利,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有足夠的留存收益,有足夠的現金,有董事會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