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開分公司要看分公司選擇獨立核算還是匯總核算,獨立核算就根據當地的稅務政策該怎麽報就怎麽辦,和總公司做賬這些是分開的.
壹、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分公司做賬和總公司基本上沒有什麽區別,總公司打過來的款項壹般都記和總公司之間的往來賬.但是記住,分公司沒有實收資本,所以權益類只有未分配利潤有發生數.
二、分公司不獨立做賬的情況下,會計壹樣要記帳,只是最後要把賬報上去,給總公司統壹記帳.
三、獨立情況下,在分公司當地稅務機關納稅;不獨立的話,和總公司合並納稅.
四、分公司是非獨立核算單位,註冊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只核發《營業執照》不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關於分公司的會計核算方式有兩種:壹是報賬制;二是分賬制.
1、報賬制:分公司設壹出納,不設會計.出納只做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流水賬.每月將發票等原始憑證送總公司進行會計核算.
2、分賬制.分公司設會計和出納,對分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會計核算.每月將分公司的會計報表送總公司,由總公司合並報送有關部門.分賬制下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經濟業務往來,設置"內部往來賬".
總公司設"其他應收款--××分公司"賬戶;分公司設"其他應付款--總公司"賬戶.在報表合並時總公司與分公司的內部往來賬正好對沖為零.這樣即使總公司下有兩個及以上的分公司核算也不會亂.
總分公司企業所得稅怎麽繳納
1、總公司與分公司的所得稅按照稅收法規,跨地區經營(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企業實行"統壹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就地預繳"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應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2、不是跨地區經營,不執行"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也不在分支機構(稅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所在地繳納.
3、稅款預繳,應根據當期實際利潤額,按法規定的預繳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預繳額,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預繳.
在規定期限內按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可以按照上壹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由總機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4、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
異地總分公司的賬務處理怎麽做?財務除了要懂得賬務處理上的內容外,還需要清楚再異地開分公司涉及到的稅務問題,明白當地稅務局對此的政策上的要求.如果財務自己不能處理好這些內容,記得要多跟網站工作人員好好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