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應設置應納增值稅、未納增值稅、預繳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核銷增值稅、增值稅留抵、簡易計稅、金融貨物轉讓應納增值稅、代扣繳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3)“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壹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提供建築勞務、以預繳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以及按現行增值稅制度應預繳的其他增值稅。
二、會計處理
(七)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3.預付增值稅的會計處理。企業預繳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金——預付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應將“預付增值稅”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付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金——未付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預付增值稅”科目。房地產開發企業等。,不應從“應交稅金——預付增值稅”科目結轉到“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直至納稅義務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