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價法是指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應收賬款和銷售收入仍按未貼現的面值計算,不需要進行特殊的會計處理。實際收到銷售款時,如果實際收到的款項等於發票金額,則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如果實際收到的金額小於發票金額,則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核算,其差額作為財務費用處理。在新的收入標準下,現金折扣被視為可變因素。確認收入時,現金折扣計入“合同負債”,實際發生時,沖減這部分負債。某公司銷售商品,銷售價格為100000元,稅率為13%,銷售條件為2/10,1/20,n/30。買家10天內付款,享受2%現金優惠,將計入財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