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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註冊壹家教育公司需具備什麽條件

鄭州辦壹家教育培訓機構流程手續:

(壹)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內容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辦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決定,同意受理的下發《民辦培訓機構籌設通知書》,籌設期不超過90個工作日;不同意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齊全的,下發補正通知。

(二)評審。籌設期滿,申請人應按本辦法第九條提交正式設立民辦培訓機構報告及申辦材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材料和實際辦學條件進行評審,並提出評審意見。

(三)決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結合評審意見,以文件形式做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及時告知申請人。批準的由舉辦者填寫相應表格,並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指定銀行存入不少於註冊資金的20%,作為機構存續期間信用資金;不予批準的,說明理由並告知救濟權利。

(四)發證。全部手續齊備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五)公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通過網站等媒體公告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名稱、地址、培訓項目等信息。

註意: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只能使用壹個名稱。名稱統壹規範格式,如:“鄭州市+字號+職業培訓學校(中心)”或“鄭州市+字號+行業(職業)分類+職業培訓學校(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申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申請後,舉辦者應向登記機關提出核名申請,並取得《校名核準通知書》。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取得《辦學許可證》後,應到相關部門辦理法人登記、印鑒制作、收費許可、銀行賬戶、稅務登記等手續後,方可按規定發布招生廣告(簡章)、在批準地址開展許可範圍的辦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