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收入確認的壹般標準,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特點,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收入的確認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出售土地和商品房,應當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經交付,發票和結算票據已經交給購房人時,作為收入的實現。
房地產開發企業代理的房屋及工程,應在房屋及工程竣工驗收,辦妥產權交接手續,並已向委托方提交房屋及工程價款結算賬單後,確認收入的實現。
房地產開發企業以賒銷或分期付款方式銷售土地和商品房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分期確認為收入,但必須將土地和商品房交付買方,作為銷售實現的前提條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年末可以按照項目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和費用。
壹、房地產企業收入確認和流轉稅:
房地產企業的收入是指產品對外轉讓、銷售、結算和開發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會計法規和稅收法規從不同角度規定了房地產企業的收入確認原則。
1、關於房地產企業收入確認原則的會計規定《企業會計準則——收入》規定了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條件。房地產銷售與壹般商品銷售類似,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原則確認已實現的銷售收入。但是,房地產銷售要經過取得預售許可證、預售並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產權過戶等環節。因此,與壹般生產企業相比,房地產企業在收入確認上有其特殊性。
2.房地產銷售中,當房地產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買方,且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也已轉移時,企業應當確認銷售收入。但也有可能在合法的所有權轉移後,風險和回報並沒有轉移。此時,賣方不應確認繼續參與期間的收入。由於其巨大的商品價值,房地產銷售的付款方式與壹般產品有很大不同,買方可能選擇壹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但無論買受人采取何種付款方式,房地產企業在確認收入實現時,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商品房已交付;(2)發票或結算賬單已提交給買方;(三)銷售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履行,價款已經取得或者即將取得;(4)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不應在收到預售款或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因為這種情況下主要風險和報酬可能尚未轉移;如果在產權轉移後才實現收入,會延遲收入的確認,不符合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
3.關於房地產企業收入確認原則的稅收法規稅法對國內外房地產企業的確認原則都有專門的規定,它們的相似之處在於都是根據銷售方式的不同來確認收入的實現。
4.對於國內房地產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收入的實現應根據收入來源的性質和銷售方式,按照以下原則確認:(1)開發的產品壹次性銷售的,應在實際收到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的證據(權利)時確認收入。(2)分期銷售開發產品的,按照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付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付款方提前支付的,在實際支付日確認收入的實現;(3)以銀行按揭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在實際收到日確認首付款,余額在銀行按揭貸款過戶日確認。
5.對於涉外房地產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房地產銷售收入按權責發生制確定,根據銷售方式不同,可按以下原則確定:
(1)壹次性全額收取房款的,在房產使用權交付給買方或開具發票之日實現銷售收入;
(2)采用分期付款或預付貨款方式銷售的,以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
(3)以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置換房屋的,通過向對方交付房屋使用權實現銷售收入;
(4)銀行提供抵押貸款銷售的,在銀行劃轉抵押貸款的當天實現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