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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和註冊稅務師有什麽區別?

第壹,歷史淵源的差異

按照國際上公認的觀點,註冊會計師起源於1720英國南海公司案。200多年前,英國成立南海有限公司,公司實行所有者與經營者分離的模式;其經營者采取做假賬、散布謠言等手段,導致股價飆升,最終導致公司破產。查爾斯·斯內爾負責核對南海有限公司的賬目,並提交報告。他被認為是世界上第壹個私人審計師,他的審計報告是世界上第壹份私人審計報告。

關於稅務師的起源,目前還沒有統壹標準的說法。筆者查閱了相關資料,發現最早的信息來自日本:1904。日俄戰爭爆發後,日本稅收不斷增加,需要稅務咨詢的納稅人也大幅增加;當時沒有資質的人員也可以從事稅務代理業務,造成了行業的混亂;為了規範稅務師,日本大阪府於1912年制定了《大阪市禁止稅務師規則》。1942年,日本頒布了《稅務代理法》。65438-0949,以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夏普博士為首的稅務調查團訪問日本,並發表了《夏普宣言》。1951年,日本國會接受了夏普宣言的意見,將《稅務代理人法》修改為《稅務會計師法》。

綜上所述,註冊會計師起源於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主要是為企業經營者、投資者和股東進行有效決策提供可靠有用的信息;稅務代理人起源於納稅人對稅法咨詢的需求和政府對稅務代理人的監管,主要是為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提供其需要收集的信息,實現調節經濟和公平稅負的目標。

第二,社會分工的差異

英國20英鎊紙幣上印有亞當·斯密的頭像和《國富論》中關於勞動分工的文字。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對勞動分工的分析是,人類有壹種互相交換所需物品、物物交換和貿易的傾向。假設個人願意專業化和提高生產率,通過剩余產品的交換,會鼓勵個人增加財富。這壹過程將擴大社會生產,促進社會繁榮,促進利己與公益的融合。

市場經濟的發展促進了行業和企業分工的細化,也促進了人才分工的專業化。2015年8月,修訂後的《國家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和《稅務專業人員》(職業代碼:2-06-05-065438)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統計局牽頭的工作委員會發布。“稅務專業人員”的職業分類層次如下:第二類“專業技術人員”,第六類“經濟金融專業人員”,第五類“稅務專業人員”。與稅務專業人員並列的其他子類別包括會計專業人員、審計專業人員和評估專業人員。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表示,職業分類具有以下重要意義和作用:在國民經濟信息統計中的服務作用,在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中的基礎作用,在職業教育與培訓中的導向作用,在職業資格制度改革中的規範作用。當然,《大典》中對“稅務專業人員”和“會計專業人員”的描述不能等同於稅務師和註冊會計師,但也能從壹個側面反映出兩種職業的區別。

綜上所述,稅務師和註冊會計師的職業分工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隨著我國稅制改革和會計改革的深入,涉稅服務專業化已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是勞動生產率提高和社會分工細化的體現,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必然趨勢。

第三,實踐基礎的差異

註冊會計師的執業依據主要是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包括《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等。稅務師的執業依據主要是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包括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增值稅暫行條例等18個稅種的實體法法規,稅收征管法等程序法,以及諸多稅收法規和制度。特別是註冊會計師對企業的財務審計依據的是企業會計準則,而稅務師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驗證依據的是企業所得稅法。由於兩個文件的基本出發點不同,在具體經濟事項的確認和計量方面存在諸多差異,包括收入、費用、資產、負債、企業改制等方面的具體差異超過65,438+000項。

第四,實踐目的的差異

註冊會計師的財務審計是根據會計法規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公允發表意見,其執業目的是對股東和其他投資者負責。稅務師涉稅鑒證是依據稅收法律法規,對被鑒證單位涉稅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發表意見,為征稅人和納稅人雙方提供合法、準確的涉稅信息。他們執業的目的是對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負責。

由於執業目的不同,註冊會計師同時提供“審計業務”和“非審計業務”,可能導致審計質量下降。根據管理學原理,管理決策行為和管理決策評價應適當分離,因為管理者很難對自己決策行為的效果做出公正客觀的評價;同樣,如果註冊會計師在非審計業務中從事管理咨詢服務,很容易處於企業管理者的地位,導致其審計工作難以做到客觀公正。

從西方國家的實踐來看,由於執業目的不同,稅務師和註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的“職業判斷”和“主要價值取向”明顯不同,可能導致部分註冊會計師在辦理涉稅業務時出現重大偏差,造成嚴重的法律後果。20世紀70年代,西方會計師事務所將重點轉移到非審計服務,包括稅務服務和咨詢服務。自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納稅服務收入逐年增加。到了90年代末,大規模避稅現象開始出現,稅務產品市場蓬勃發展,很多避稅產品開始湧入歐美國家。逐利讓註冊會計師忘記了自己“經濟警察”的職責,甚至想盡辦法“鉆”稅收法規的空子,設計出各種激進的避稅產品來滿足客戶的要求。在這些避稅產品中,很多都是通過沒有實際經濟意義的交易來制造虧損,以達到避稅的目的。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2年,僅畢馬威提供的避稅服務就給美國財政部帶來了14億美元的直接經濟損失。

動詞 (verb的縮寫)實踐原則的差異

註冊會計師在執業中強調“謹慎”原則。《企業會計準則》提出,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謹慎,不得高估資產或者收入,低估負債或者費用。根據謹慎性原則,《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可以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生物生物資產減值準備。可見,謹慎性原則在會計核算中的貫徹,是為了避免盲目樂觀地確定收入,合理確認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可能性”是預測性的,具有壹定的主觀因素,可能導致企業利稅減少。稅務代理人在執業中必須堅持確定性原則。稅法規定,納稅人存貨、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成本的確定應當遵循歷史成本原則,只計提壞賬準備,不允許在稅前計提其他減值準備。因此,稅務師在制作涉稅鑒證報告時,必須按照稅法規定,以企業會計報表為基礎進行納稅調整,以維護稅法的嚴肅性,稅務師的執業原則是確定性。

註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強調重要性原則。只要符合重要性原則——重要會計信息沒有遺漏或錯報,即使有壹些錯誤,也會被認為是“合理的”或“可容忍的”。在從事涉稅鑒證業務時,稅務師強調“合法”原則,即要求稅務師依法審查所有涉稅事項,不得遺漏或錯報任何涉稅信息,以幫助客戶防範稅務風險,維護稅法的嚴肅性。由於稅法和稅務機關不可能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確定壹個可容忍的納稅錯誤,這也決定了稅務師在執業中只能適用“合法性”原則而不能適用“重要性”原則。

不及物動詞知識結構的差異

要取得註冊會計師資格證書,必須通過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集成等“6+1”科目的考試,而稅務知識在他的專業知識中所占的比例僅為1/7(14.28%)。要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必須通過稅法(壹)、稅法(二)、涉稅服務實務、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財務會計五個科目的考試,稅務知識占其專業知識的比例高達3/5(60%)。

七、實際鍛煉的區別

根據2014兩個專業的業務結構統計分析,在稅務師的所有業務中,涉稅鑒證為54.9%,稅務咨詢為23.97%,稅務代理為14.22%,其他業務為5.16%。在註冊會計師的所有業務中,審計業務占70%,非審計業務占30%,非審計業務中的涉稅業務僅占3.4%。

事實上,在國務院全面深化簡政放權改革之前,在涉稅專業服務領域,除涉稅鑒證業務外,稅務咨詢等其他涉稅服務市場壹直是開放的;但從上述數據不難看出,稅務咨詢業務在註冊會計師整體業務中所占比重並不大。這也從壹個側面說明了兩者在商業實踐上的差異。

八。能力要求的差異

與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業務相比,稅務師從事涉稅鑒證等業務涉及國家稅收利益,政策性強。他們不僅要熟悉各種稅法對收入、成本、費用、損失和利潤的規定,還要熟悉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還要有熟練的專業技能和敏銳的職業判斷。有了這些能力,他們就能準確識別企業是否多繳稅、少繳稅,甚至偷稅漏稅。因此,與註冊會計師從事的審計業務相比,稅務師從事的涉稅鑒證業務對專業能力的要求更高。

涉稅專業服務還涉及壹些高端專項業務,如:稅收籌劃、辦理出口退稅申報、辦理稅務行政復議、同期資料準備服務、相關業務納稅調整服務、境外所得納稅調整服務、企業重大交易稅務管理服務、土地增值稅清算審計服務、大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評估服務、重點行業納稅評估審計服務、上市公司上市前稅務審計服務、上市公司企業改制前稅務審計服務等。要求從業人員具備較高的稅收法律政策水平,系統的稅收、會計、法律、財務等專業知識,較強的涉稅專業技能和專業判斷能力。但稅務師由於其執業基礎、宗旨、原則、知識和實踐等因素,更有可能具備上述能力,比主要從事財務審計業務的註冊會計師更能勝任上述高端專項涉稅專業服務。

九。社會意義的差異

據統計,2012年至2014年,稅務代理行業分別增加企業所得稅9327.76億元、881744億元和8754.70億元,分別占全國企業所得稅增幅的68%、55%和58.29%。2014年度通過土地增值稅清算核銷業務增加應納稅額820億元,通過企業註銷稅務登記稅務清算核銷業務增加應納稅額62億元。稅收和納稅涉及到國家和納稅人之間,中國和其他國家之間的利益關系。在提供涉稅認證和服務的過程中,稅務師更好地發揮了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作用。據統計,在2011至2013的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審計中,通過註冊會計師的審計,調整利潤總額、資產總額和應交稅費5424億元,為保證資本市場穩定和會計信息質量做出了積極貢獻。

X.國際參考的差異

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已成為大勢所趨。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資本的循環、跨國公司數量的增加和國家間貿易的增長促使各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以增強財務報告的可比性。跨國公司是經濟全球化的產物,具有在全球範圍內配置資源的能力和特征。但是,由於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會計準則不同,跨國公司的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間的信息因為沒有統壹的標準而無法進行比較,進壹步影響了母公司的戰略決策。近年來,中國出口商品經常遭到西方國家的反傾銷調查,原因之壹是西方國家不承認中國的會計成本計算。為解決各國會計準則差異帶來的諸多問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采取多種措施,督促各國相關組織和機構的會計準則向國際會計準則靠攏。2006年我國新會計準則頒布(包括1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從2007年的1開始實施),正是順應了這壹趨勢,在基本原則、內容框架、計量要素等方面與國際會計準則保持壹致,實現了實質性趨同。

隨著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和各國稅法差異的擴大,各國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高度分離,呈現出發展的趨勢;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提供的會計信息對稅收監管的保護作用逐漸減弱。因此,稅務師和註冊會計師執業基礎的差異和變化趨勢,客觀上要求涉稅服務專業化,即涉稅專業服務與會計專業服務分離。

隨著歐美會計師混業經營模式的發展,會計師的財務審計業務存在獨立性風險等弊端,最突出的是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2001審計安然的財務造假醜聞。2002年,為避免“安然事件”審計醜聞重演,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禁止會計師事務所向其被審計客戶提供包括稅務咨詢在內的非審計服務。2014年6月6日,歐盟委員會通過了壹項名為《歐盟法定審計市場改革——常見問題》的法案,明確提出“禁止會計師事務所同時向客戶提供審計服務和稅務咨詢、籌劃等非審計服務”。通過立法和強制執行會計師審計業務與稅務咨詢等非審計業務的分離,已成為世界各國確保會計師審計公信力的重要選擇。

國際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立法經驗可以借鑒。2013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各國稅收征管比較報告》中強調,加強對社會機構納稅服務的立法,並將其納入稅務部門的稅收征管體系,已成為國際社會倡導的發展趨勢。目前,美國、德國、澳大利亞、日本、韓國等主要市場經濟國家都建立了涉稅專業服務法律制度。比如美國財政部在1921制定了稅務代理人執業規則;德國在1931頒布稅務代理咨詢法;澳大利亞在1943頒布了《稅務代理人監管法案》;日本在1951頒布了《稅務會計法》;韓國在1961頒布了《納稅人法》。經過實踐和修改,這些法律在維護國家利益、納稅人權益、規範涉稅專業服務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日本的《稅務師法》對考試、註冊、權利義務、責任、法人和稅務師協會、雜項、處罰等都有明確規定。韓國的《納稅人法》不僅規定了任務、權利義務、經營範圍、考試、資格取得等。納稅人的,還明確規定“沒有納稅人編制的外部調整計算表(相當於我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核定報告),納稅人不申報征稅”。筆者認為中日韓同屬亞洲國家,法律體系都屬於大陸法系,在社會、經濟、文化、歷史等方面有很多相似之處。因此,日本的評稅員制度和韓國的評稅員制度更值得我們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