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見”最早在中國香港使用,通常稱為“喝咖啡”制,即正式文件中的“會見”。行政面試萌芽於2002年的中國大陸,“面試”壹詞正式進入中國大陸的官方文件。2002年,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啟動了“外國人個人所得稅面談”(遼地稅函[2002]296號)。
也有人認為是從2003年北京市地稅局引發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稅務信訪實施辦法》(京地稅局〔2003〕543號)開始的。但可以肯定的是,行政約談首先被地方政府運用到稅務領域。
威懾和遵從是主導行政執法過程的兩個基本理論。前者重在懲罰和脅迫,後者重在說服和暗示。遵從理論與威懾理論在假設前提、關註點和內在邏輯上都有所不同,更符合行政面談,能夠提供建設性的指導。
首先,遵循理論首先假設企業是“守法公民”,企業違法不僅僅是追求利潤最大化,還有多元化的動機。基於此,行政機關應該意識到企業之間的差異,更加關註被訪談對象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訪談。
其次,遵循理論,關註潛在的違規行為。總之,在約談過程中,行政機關要通過勸說、建議等方式督促企業守法,或者讓企業認識到壹旦違法將面臨嚴厲的處罰,防止潛在的違法行為發生。最後,合規理論強調行政機關與企業的關系要從對抗轉變為合作,這樣才能保證行政的有效性,進行有價值的交流和對話。
目前,學術界對行政約談的確切概念存在爭議。邢教授認為,“行政約談是指行政主體在行政相對人涉嫌違法時,為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或蔓延,利用協商對話機制,通過與行政相對人進行‘秘密’談話傳遞警示信息的壹種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