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是指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對審計事項作出審計結論,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的書面文件。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完成審計工作後向客戶提交的最終產品。註冊會計師只能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進行報告。註冊會計師通過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來履行業務協議的職責。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因此,註冊會計師應當將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附在審計報告之後,以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夠正確理解和使用審計報告,防止被審計單位變更或者篡改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法律客觀性: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年度財務決算報告,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統壹的編制口徑、報告格式和編制要求,以有關會計賬簿和相關財務會計資料為基礎, 反映企業年末結賬日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年度經營成果、現金流量和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 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是企業年度財務報表的重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