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輸出國組織簡稱“石油輸出國組織”。亞非拉產油國為協調成員國石油政策,反對西方石油壟斷資本的剝削和控制而成立的國際組織,成立於1960年9月。
其目的是協調和統壹成員國的石油政策,維護國際石油市場的價格穩定,確保產油國的穩定收入。最高權力機構是成員國大會,由成員國代表團組成,負責制定總體政策。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另壹個專門機構,經濟委員會,將成立,以幫助維持石油價格的穩定。該組織自成立以來,堅持與西方石油壟斷資本作鬥爭,在提高石油價格和石油工業國有化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
組織角色:
石油輸出國組織的決定對國際油價有相當大的影響。例如,在1973的石油危機中,石油輸出國組織拒絕輸送石油。至於贖罪日戰爭(十月戰爭),支持以色列對抗埃及和敘利亞。這讓油價翻了兩番,從1973 10 10月17到18 3月18,歷時五個月。
6月7日,1975+65438,石油輸出國組織成員同意將原油價格提高10%。與此同時,石油輸出國組織成員(包括壹些剛剛將石油工業國有化的國家)響應國際經濟新秩序的號召,加入了聯合初級生產國。
總結了在阿爾及爾舉行的第壹次石油輸出國組織首腦會議,它呼籲穩定和合理的價格,國際糧食和農業計劃,從南到北的技術轉讓,以及經濟制度中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