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采取書面形式並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
因此,申請反壟斷調查的當事人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八條。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依法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涉嫌壟斷行為。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采取書面形式並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九條* * *反壟斷執法機構在調查涉嫌壟斷行為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進入被調查的經營者的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二)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
(三)查閱、復制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有關文件、協議、會計賬簿、業務函電、電子數據等文件和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關證據;
(五)查詢經營者的銀行賬戶。
采取前款規定的措施,應當書面報告反壟斷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並獲得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條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執法人員進行詢問和調查時,應當制作筆錄,由被詢問人或者被調查人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壹條* * *反壟斷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執法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二條* * *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配合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礙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三條* * *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有權陳述意見。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對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核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四條* * *反壟斷執法機構經調查核實,認為涉嫌壟斷行為構成壟斷行為的,應當依法作出決定,並向社會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五條* * *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采取具體措施消除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的涉嫌壟斷行為後果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中止調查。中止調查的決定應當載明被調查的經營者所作承諾的具體內容。
反壟斷執法機構決定中止調查的,應當對經營者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監督。經營者履行承諾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終止調查。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恢復調查:
(壹)經營者未履行承諾的;
(二)中止調查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中止調查的決定所依據的經營者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者不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