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國家,會計年度和會計期間是固定的:即按自然年度為壹個會計年度,而會計期間就是12個自然月。但在其他大多數國家,會計年度和會計期間是不做硬性規定的,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定義。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在國外援用分支機構和合資企業,而到中國來投資辦廠的外國公司更是數不勝數,所以根據不同分支機構和國外總部的環境來定義不同的會計期間已經成為不少企業的必需。總賬模塊提供了靈活的方式來定義會計年度和會計期間。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將特定的會計年度和期間定義為壹個“會計年度變式”。對於壹個集團來說,可以有多個會計年度變式。各個分公司既可以***用壹個會計年度變式,也可以使用自己特殊的會計年度變式。
國內的公司可以使用12個自然月加4個特殊期間的會計期間定義。4個特殊期間是用於年結時不同性質的調整分錄的。對於國外的分支,可以定義其他會計年度變式。比如,每年3月31日為會計年度的終結,按自然月定義期間。在這種情況下,每年的4月1日到4月30日是第壹個期間,3月1日到3月31日是第12個期間。這種會計年度變式是與年度無關的。對於任何壹個年度,如2004年和2005年,它們的期間1都是4月1日到4月30日,不會隨會計年度變化而改變。
出於業務需要,有些公司的會計期間定義得比較復雜。比如按周定義期間,也稱為445方式。即期間1是每年的第1~4周,期間2是第5~8周,期間3是第9~13周。即每年依然是4個季度,但每個季度不再是3個自然月,而是3個期間,其長度分別是4周、4周和5周,年度結賬日是每年的12月31日。這種情況在總賬模塊中就可以用“與年度相關的會計年度變式”來配置。我們在系統中定義2004年期間1是從1月1日~1月24日,而2005年期間1則是從1月1日~1月29日。顯然,如果按周定義期間,每個期間在不同年度的起始日和終止日是不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