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三類小企業除外:
壹是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是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業會計準則》於2011年10月18日由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印發,該《準則》分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財務報表、附則10章90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4年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