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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範圍是哪些?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範圍: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微型企業標準的企業參照執行。

但有三類小企業除外:

壹是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是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業會計準則》於2011年10月18日由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印發,該《準則》分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財務報表、附則10章90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4年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