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收據這些都可以作為憑證。發票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收據主要是指財政部門印制的蓋有財政票據監制章的收付款憑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條 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全國統壹發票監制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作。禁止偽造發票監制章。 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