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1、廣義的是指由國家權利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各種會計關系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行政規章等。
2、狹義的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壹定的法律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它是會計法律制度的最高層次。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
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是會計機構、會計工作、會計人員的根本大法。我國目前有兩部會計法律,分別是《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擴展資料
1993年修改的《會計法》在執行中也出現壹些操作性不強、約束力不夠等問題。突出表現在:
1、會計工作秩序混亂,假帳、假數字嚴重。目前,會計工作中存在的編造虛假會計信息、做假帳、帳外設帳等問題比較普遍和相當突出,已嚴重幹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助長腐敗行為。
2、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薄弱,內部會計監督不得力
3、外部監督弱化,對違法行為處理不嚴。外部監督包括政府部門監督和社 會審計監督。政府監督存在監督職責劃分不清、重復進行,對單位負責人從輕處理甚至不處理等問題,
嚴重影響了《會計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社會監督還存在執業環境不太規範,有不正當的業務競爭,對註冊會計師的監管力度不夠強等問題。
修訂後的《會計法》集中體現了“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立法宗旨,新《會計法》在六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壹、突出強調了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進壹步完善了會計記帳規則。健全和完善記帳規則,是規範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保證。
三、強化了會計監督制度,建立檢舉制度。
四、實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制度。會計人員是會計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其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會計工作的質量,加強會計隊伍建設和管理非常重要。
五、加大了對違法會計行為的懲治力度。
六、增強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的協調。
百度百科——會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