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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四種不同類型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條件是什麽?

(1)財務報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註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①財務報表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註冊會計師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計劃和實施了審計工作,在審計過程中沒有受到限制。

存在下列情形之壹,對財務報表的影響被認為重大或可能重大的,註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①註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在會計政策的選擇、會計估計的作出或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披露方面存在差異;

②審計範圍有限。

(2)如果認為財務報表整體公允,但仍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註冊會計師應當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①會計政策的選擇、會計估計的作出或財務報表的披露不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雖有較大影響,但不會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由於審計範圍有限,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雖然影響很大,但不足以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經審計,註冊會計師認為財務報表未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有關會計制度編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註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如果審計範圍有限,影響可能非常重大和廣泛,無法獲取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致無法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註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