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的規定。
會計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註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在審計過程中未受到阻礙或限制。
(3)被審計單位不存在應調整而未調整的重要事項。
註冊會計師經審計,認為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整體公允,但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出具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會計政策的選擇、會計估計的作出或者會計報表的披露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雖有較大影響,但不會導致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2)由於審計範圍的限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影響較大,但不足以出具否定的審計報告。
認為會計報表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有關會計制度,不能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整體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註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審計範圍有限,影響可能非常重大和廣泛,無法獲得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致無法對會計報表發表意見,註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認為會計報表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不能公允反映被審計單位整體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註冊會計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審計範圍有限,影響可能非常重大和廣泛,無法獲得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致無法對會計報表發表意見,註冊會計師應當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