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不習慣“花明天的錢”,代客理財也不規範。很多信用卡其實只是借記卡,全國征信網絡在國內還沒有建立起來。現有法律對不誠實行為的懲罰太輕。著名經濟學家董輔礽日前在首屆中國企業信用論壇上指出,中國信用體系存在五大問題。我們應該充分重視信用服務行業的發展,而不是片面追求數據平臺的建設。
社會信用體系是保證經濟健康運行的社會機制,信用服務業是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通過成熟的市場主體為市場提供面向個人和企業的信用服務,覆蓋社會領域的各個方面,才能真正營造適應和規範信用交易發展的市場環境,保證市場經濟向以信用交易為主導的信用經濟健康發展。因此,在“十壹五”期間,除了加強信用基礎設施建設之外,我們還應該把積極培育信用行業的健康發展作為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抓手。要盡快制定出臺國家信用標準。如果有信用術語、信用信息處理、信用信息交換平臺、信用產品的標準化,將促進各地的信息共享,提高信用信息數據平臺的使用效率。
盡快出臺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總體方案,加強區域信用體系和國家信用體系的協調發展。
壹方面,應盡快出臺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加強國家對區域信用體系建設的宏觀指導和統籌協調;另壹方面,區域信用體系要與國家信用體系相銜接,避免區域分割。在區域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全局觀念非常重要。如果不從全局出發,只考慮局部和本位,就容易造成區域信用分割和地方信用“孤島”。中國的市場經濟脫胎於計劃經濟,信用基礎相對薄弱。在計劃經濟下,缺乏明確的產權界定和強烈的維權意識。經濟資源由政府通過行政命令在下屬單位之間進行分配,信用只是壹種微不足道的資源分配輔助手段,信用手段只能由作為政府“出納機關”的國家銀行掌握;以避免資源配置的自發性為由,嚴禁企業間的商業信用。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的發展對信用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但信用體系和信用管理體系的基礎設施建設遠遠落後於這壹要求;同時,從政府到民間,都有壹個改變傳統思維方式和做法的痛苦過程,因此失信行為廣泛發生。此外,當前中國的信用危機有以下深層次的社會因素。
第壹,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背離了誠信意識。市場經濟對公眾行為的根本影響主要表現在行為動機上。市場經濟發展的壹個基本前提是假設絕大多數人會在社會給定的條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當人們長期受限制的逐利心理逐漸被“正名”所認可,並被視為社會發展的動力時,壹些人就通過各種手段公開追求自己的利益。經濟生活中的各種不誠信現象逐漸蔓延到社會生活的其他領域,這是人們背離誠信的重要原因。
第二,封建專制長期壓抑著誠信意識的扭曲。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統治中,人民的命運隨時會因為統治者壹時的喜怒哀樂而改變。在“人治”的社會裏,人們面臨著各種險惡的生存環境。不僅人的欲望無法真實表達,思想也受到限制。謊言和阿諛奉承往往能給人帶來好處,但真實和誠實往往會吃虧。這種根深蒂固的文化意識扭曲了人們的誠信意識,是社會誠信意識缺失的內在原因。
第三,道德教育的政治化削弱了誠信意識。長期以來,我們的教育體系非常重視德育,但在內容設置上往往與政治教育融為壹體,甚至被政治教育所取代。道德教育從屬於政治需要,片面強調政治意義上的“忠”而忽視個人本性上的“誠”,甚至將兩者對立起來,是不誠信的重要原因。
四是國家信用管理體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懲戒機制。大多數發達國家都有相對完善的國家信用管理體系,包括國家關於信用的立法和執法(銀行信用立法、非銀行信用立法和失信懲罰機制);政府對信用行業的監管;政府對全社會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的研究與開發。目前,我國在這些方面存在嚴重不足。雖然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刑法中也有對欺詐等犯罪行為進行處罰的規定,但這些仍不足以對社會上的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範和約束,信用方面的立法仍然滯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也相當嚴重,社會上缺乏嚴格的失信懲戒機制。政府對信用市場的監督管理薄弱,對從事企業信息服務的中介機構缺乏有效監管。
第五,信用中介服務非常落後。目前,我國仍是壹個“無信用國家”,社會信用中介服務業發展滯後。目前雖然有壹些市場運作機構(如征信公司、信用評級機構、征信機構等。)和信用產品(如信用調查報告、信用評級報告等。)在我國為企業提供信用服務的,不僅市場規模小,而且行業整體水平不高,市場競爭基本處於無序狀態,沒有建立完整科學的信用調查和評估體系,導致無法科學合理地評估企業的信用狀況。根據國家和市場主體在市場中的地位,我國信用體系的結構包括三個方面:壹是以市場交易者為主體的基礎信用。市場是以契約為紐帶,以信用為保障的資源配置機制。市場參與者遵循誠信原則,建立相互信任和承諾的關系,形成誠實守信的健康環境,這是信用體系的基礎。二是法律制度、國際慣例和商業習慣主導的制度信用。制度信用中的“制度”不僅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其他通過立法形成的規則,還包括我國為締約國的國際公約、長期國際商事活動中形成的國際貿易和投資慣例和規則,以及在某些領域形成並沿用至今的商業習慣。三是以政府監管為基礎的監管信用。政府作為市場監管的主體,行使廣泛的監管權力,支持和引導守信行為,及時懲罰失信行為,保障基礎信用的健康發展,促進整個社會信用的建立。
(壹)培育信用環境,建設基礎信用
誠信是市場經濟對市場主體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市場經濟道德體系最基本的規範。應從三個方面樹立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意識,培育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第壹,支持信息弱勢壹方,約束信息強勢壹方。在市場自願交易的條件下,交易雙方存在信息不對稱。防止欺詐的有效方法是糾正這種不對稱。因此,首先要強化信息弱勢方面,提高信息弱勢方獲取信息的能力,降低其獲取信息的成本,擠壓欺詐的活動空間。第壹,做壹定的制度安排,讓信息薄弱的方面組織起來保護自己。目前,我國各地普遍成立了消費者協會,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此類組織的性質沒有明確規定。二是發展第三方提供信用信息的機制,如“信用咨詢公司”向信貸機構提供借款人的信用記錄。第三是利用大眾傳媒來教育消費者並向他們提供信息。第四,政府還應提高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等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使廣大群眾獲得與維護自身利益相關的各種知識。
同時制約了信息的強勢方面。首先,懲罰那些提供虛假信息(虛假披露、虛假廣告、付費新聞)的人。二是行業自律,第三方協助信息強勢方的信用管理,確保守信。比如商業機構對商品的某些屬性進行認證和擔保(比如低價電器的安全性)。
第二,增加加害方的失信成本。要加大賴賬、賣假貨等失信成本,讓違法違規者受到經濟上的懲罰。誠信道德教育固然重要,但良好的道德氛圍必須建立在制度基礎上,嚴格的法律法規和公正的司法必須是基本保障。
第三,要重視道德教育,建立道德規範。沒有廣大人民群眾道德水平的提高,沒有社會道德風尚的改善,沒有是非善惡美醜榮辱的明確界限,不僅不能維護社會穩定,也不能從根本上消除違背誠信的思想根源。
公民道德建設要從全體公民的實際道德水平出發,運用切實有效的方法,使每個公民樹立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的意識,在全社會大力倡導公民基本道德規範,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質。
(二)借鑒國際經驗,提高機構信用。
在完善機構信用方面,應借鑒國際經驗,特別註意信用評級體系的建立。信用評級是基於經濟學家、銀行家和投資者管理證券、維護投資者和籌資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需要,對經濟組織和金融工具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的壹套方法。信用評級機構全面考察影響經濟組織或金融工具的內部不確定因素,通過科學的評價程序和分析方法,綜合分析判斷其履行各項經濟承諾的能力,並用簡單明了的符號表示。信用評級的重點是提供壹種風險信息預測和咨詢服務。信用評級可以幫助商業銀行控制風險。良好的信用評級是企業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成為市場經濟的通行證,是避免欺詐的有效途徑。
信用評級業的發展與壹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密切相關。壹個成熟的信用評價體系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實踐才能逐步形成,並會隨著資本市場發展的新變化而不斷完善。就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而言,發展信用評價體系必須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壹是加強輿論宣傳,擴大信用評價的社會影響。市場經濟必須有法制和信用體系作保障,“建設法制社會”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信用評價作為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方面,近年來越來越受到國家和相關監管部門的重視。1,1999年7月生效的《證券法》規定,根據證券投資和證券交易業務的需要,可以設立專門的信用評價機構,及時揭示和防範證券市場的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中國人民銀行預計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國信用登記電子網絡系統的建設,以便對全國商業信用的信用狀況進行監控。但是,貸款企業信用評估的宣傳力度不夠,企業信用評估還不為大多數人所知。因此,相關監管部門、商業銀行、新聞媒體,特別是信用評級機構自身都要做出努力,不僅要做好企業信用評級的實際工作,還要加強輿論宣傳,擴大企業信用評級的影響。
第二,加強制度建設,普及信用評級的適用性。應盡快出臺相關領域信用評估業務的管理細則,使信用評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相關監管部門應積極推動信用評級結果的適用性。信用評級也是現代金融監管機制的重要工具。金融監管部門可以通過信用評級方法提高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標準和透明度。根據信用等級限制被監管機構的投資範圍,控制風險;利用信用評級監控金融機構資產質量和資本充足率,提高監管效率。
第三,加強信用評價機構素質建設,提高信用評價質量。信用評估作為壹種服務產品,其價值最終體現在其效用上,即信用評估機構應根據其特有的評估程序和方法,並根據自身的經驗,對被評估對象的未來(壹定時期)做出客觀判斷,這種判斷基本符合實際情況。由於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與企業的審計相比,信用評估難度更大,對評估專業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更高。中國的信用評價已有10多年的歷史,但至今影響不大。除了中國資本市場乃至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因素外,信用評估機構及其產品的質量是壹個必須正視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隨著國家相關監管部門法律法規的頒布,信用評估領域正在逐步擴大,這為我國信用評估行業的發展提供了空間。但是,提高信用評估質量,使其在資本市場運作乃至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仍需要信用評估機構的自身建設,如引進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加強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學習和借鑒國際先進的信用評估經驗和方法,深化對中國具體國情的研究,加強評估工作規範,對評估對象做到公正、中立、客觀等。
(三)規範政府行為
(三)規範政府行為,發揮政府信用監管作用。
政府在信用體系中處於特殊地位,即政府是信用規則的制定者和維護者,也是失信行為的裁判者。如果政府的信用形象和維護信用的能力出現偏差,社會的整個信用狀況都會發生動搖。企業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主體,是信用的最大需求者和供給者。政府信用和企業信用在全社會信用總量中起著主導和基礎作用。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關鍵是規範和提升政府信用和企業信用。
建立信用政府,最基本的要求是“按章辦事,信守承諾”,轉變職能,政務公開,依法行政。首先,要強化政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建立壹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其次,要加快制定《行政許可法》等新的法律法規規範市場主體和政府行為,加強統壹管理和執法協調,建設行政服務規範高效的政府信用平臺,減少行政審批環節,打破地方保護,為企業提供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再次,要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讓壹切失信於民的政府行為都在國家法律法規的監督之下,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透明、積極、規範的政府行為不僅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於減少政府部門對市場的不合理幹預,使政府向服務和監管並重的角色轉變,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在現代市場經濟環境下,政府不僅要做誠實守信的表率,更要充分發揮作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盡快建立。在信用體系建設中,政府的作用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頒布法律法規,制定政策,實現經濟引導,建立基本的信用體系;第二,支持守信,懲罰失信,行使廣泛的監督職能,保證社會信用的健康發展,進而推動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在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律師、會計師、醫生等保持誠信的人員的監督管理,為社會提供優質信用服務方面,政府也應承擔重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