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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貨物支付運費的會計分錄怎麽做?

公司銷售貨物發生的運輸費支出,不同情況下,其賬務處理也有所區別。通常的會計核算涉及銷售費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科目,銷售貨物支付運費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銷售貨物支付運費分錄

1、如果是銷售方公司負擔運輸費用,發票開給銷售方:

借:銷售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2、如果是銷售方公司的自己運輸部負責運輸,但是費用由購貨方承擔,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如果是費用由購貨方承擔:

借:應收賬款

貸:庫存現金

4、如果是由購貨方負責運輸,費用也是購貨方負責,那麽這部分銷售方不做會計處理。

壹般納稅人運輸費稅率多少?

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件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年第39號)有關規定,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因此,壹般納稅人提供交通運輸業,適用稅率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