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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工作的責任主體是什麽?

《會計法》規定,單位會計行為的第壹責任主體是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依法代表單位行使職權,負責本單位的壹切事務,包括會計事務。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字蓋章,並對其質量負責。規定了單位負責人必須保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