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國《關於對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財辦[2065 438+04]36號)征求各方意見。
2015,13年6月,《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2015-13號)標誌著我國會計教師責任保險的建立。
會計責任保險是指當被保險人或其前任或被保險人對其負有法律責任的人在會計業務中違反應有的責任和義務,造成他人損失時,保險公司將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承擔其相應賠償責任的保險。
會計責任保險是我國新設立的保險,凡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均可投保會計責任保險。而且壹般是基於預期內的索賠。
投保了會計師責任險後,還應註意,如果損失是由於被保險人註冊會計師的故意或犯罪行為造成的,或從事審計業務範圍以外的業務或擅自從事審計業務造成的,以及被保險人承擔對外擔保連帶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以及戰爭、軍事行動、政府行為等造成的壹切損失。,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