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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觀在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中的運用] 會計準則體系

摘 要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其中所得稅改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新準則體現了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引入了計量觀,提高了財務報告決策相關性的地位。

關鍵詞 信息觀;計量觀;所得稅會計;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和會計信息使用者需求的變化,財務報告的目標正逐漸從受托責任觀轉為決策有用觀。決策有用觀主要包括決策有用的信息觀和決策有用的計量觀。

壹、信息觀和計量觀概述

決策有用性的信息觀是財務報告的壹種方式,該方法認為個人是預測公司未來業績的責任人(不是理想狀態下,由“會計人員”替他們做出)並專註於為預測公司未來業績提供有用的信息。該觀點假設證券市場有效,市場會對所有來源的信息(包括財務報表)做出反應。該方法把有用性等同於信息含量。信息觀建立在下列假設的基礎之上,如:市場夠靈敏並且能夠對各種不同來源的信息做出及時反應;投資者足夠理性,能夠嚴格遵循理性決策模型,能夠看穿報表,不會被不同的會計政策所“愚弄”。

決策有用性的計量觀是壹種財務報告方式,該方式下在具有合理可靠性的前提下,會計人員應當負責將公允價值融入財務報表,從而認可它們在幫助投資者預測公司內在價值時應承擔的義務[1]。這就意味著,財務報告的表內部分將大量使用公允價值。

二、計量觀下的所得稅會計

CAS18號所得稅會計準則充分借鑒美國的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放棄了以前的應付稅款法、遞延法及損益表債務法,采用國際通行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企業的所得稅,更加註重相關性,這是我國會計準則由收入費用觀開始傾向於資產負債觀的壹個標誌。

(壹)計量觀和信息觀下的所得稅會計

資產負債觀和收入費用觀在所得稅會計上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對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之間差異的分類不同上,不同的準則制定理念會使用不同分類方法。

收入費用觀下的所得稅會計準則,將稅前的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劃分為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註重時間性差異。這種方法下,首先計算利潤表中的當期所得稅費用,計算公式為:當期所得稅費用=會計收益×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稅率變動對以前遞延稅款的調整數,然後根據所得稅費用與當期應納稅款之差額,倒擠出本期產生的遞延稅款,該方法處理所得稅的順序是從利潤表中的項目推出資產負債表中項目,是以利潤表為基礎的。它把時間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看作對本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

新準則要求下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不同於上述債務法,它用“資產負債觀”定義收益,更側重於暫時性差異,分析暫時性差異的內容及其對期末資產負債的影響。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首先確定資產負債表上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者負債,然後倒擠出利潤表當期所得稅費用[2],即該法處理所得稅的順序是從資產負債表中的項目倒推出利潤表中的項目,是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的。

(二)資產負債觀下的所得稅會計核算

在資產負債觀下,要求企業的所得稅核算應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從資產和負債的定義出發,強調在每壹會計期間確認和計量已發生的交易及事項引發的未來期間所得稅的流入或流出對企業未來經濟利益的影響。在具體核算方面,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對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差值的定義和收入費用觀壹致,對永久性差異的規定方面也與收入費用觀保持壹致,即永久性差異是指會計和稅法在計算企業收益、費用或損失時因為口徑不同導致的差異,該差異不能在以後期間轉回。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取消了時間性差異,引入暫時性差異。暫時性差異是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形成是由於資產的賬面價值大於計稅基礎或者負債的賬面價值小於計稅基礎,此時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反之會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優點

與其他幾種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相比,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存在以下優點:

(壹)提供更全面的所得稅會計信息

應付稅款法無法反映稅法和會計確認的收入以及費用的差異對未來期間所得稅的影響,損益表債務法和遞延法雖然考慮了差異的納稅影響,但都是只關註時間性差異,註重差異的形成和轉回時間。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更重視暫時性差異,對暫時性差異的處理和披露都做得比較好,能完整地反映企業所得稅的核算以及繳納過程,所以能提供更為全面的所得稅會計信息。

(二)提高了所得稅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

和應付稅款法相比,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可以克服其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的缺點,更能避免導致企業各期稅後凈利的波動,因而能較好達到企業所得稅會計方面的核算要求;和損益表債務法及遞延法相比,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在對“遞延稅款”的定義方面比較符合資產和負債的標準,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能較好地表示企業未來期間應付的債務和應收的資產,使資產負債表更為真實而準確地反映企業在某壹時點的財務狀況,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決策有用性。

四、結論

信息觀和計量觀的主要區別在於計量觀更註重資產負債表,更註重公允價值,更傾向於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在壹定程度上,從計量方式的角度可以認為,信息觀等同於收入費用觀,計量觀等同於資產負債觀。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引入公允價值計量屬性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等做法是對計量觀的認可,但不是說,我國現階段只認可計量觀而拋棄信息觀。恰當的表述是: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以歷史成本為基礎計量屬性並綜合應用公允價值、重置成本等其他計量屬性,因此在壹定程度上,新《企業會計準則》是信息觀和計量觀的融合。

參考文獻

[1]謝玲玲.計量觀下的會計信息有用性分析[J].財會研究,2010,11

[2]夏文賢.新會計準則體系的資產負債表觀與所得稅會計改革[J].財會通訊,2006,5

(作者單位: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工商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