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自己註冊公司買社保。

自己註冊公司買社保。

註冊公司後,需要做的就是幫員工買社保,但是應該怎麽買社保呢?給大家帶來了註冊公司如何購買社保的知識。讓我們壹起學習吧!

註冊公司的過程

1.名稱核實:去工商局拿壹份《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填寫妳要取的公司名稱,工商局會在網上(工商局內網)搜索,看是否有重名。沒有重名的,可以使用該名稱,並出具《企業(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租房:在專門的寫字樓裏租辦公室。租房後要簽訂租房合同,並在房管局備案。

3.準備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簽字。

4.刻私章:(全體股東)到街上的xx place刻私章,告訴他們刻法人章(方形)。

5.獲取會計師事務所的“銀行詢證函”:聯系會計師事務所,獲取“銀行詢證函”(必須是原件,會計師事務所有新鮮蓋章)。

6.註冊公司:到工商局領取各種形式的公司設立登記,包括設立登記申請表、股東(發起人)名冊、董事經理監事、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記表等。填寫後連同《名稱核準通知書》、《公司章程》、《租房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壹並提交工商局。領證大概需要15個工作日。

7.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xx公司刻制公章和財務章。在下面的步驟中,妳需要使用公章或財務章。

8.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持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需要3個工作日。

9.辦理稅務登記:領取執照後,30日內向當地稅務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證。壹般公司需要辦理國稅和地稅兩種稅務登記證。辦理稅務登記證時,壹般要有會計,因為稅務局要求的材料之壹是會計從業資格證和身份證。當然,妳可以請代理記賬公司來做賬。

10,去銀行開基本賬戶: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國稅地稅原件,去銀行開基本賬戶。

11.申請購買發票:如果妳的公司銷售商品,妳要在國稅申請發票;如果是服務公司,應該在地稅辦理發票。

新員工第壹次買社保怎麽買?

1,工人需要交身份證復印件和四張壹寸照片,不需要蓋章。

2.公司需要填寫《職工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申請表》,並加蓋公章,不需要營業執照復印件。

3.在線下載表格。我不知道。我們都找社保局要表格填。

4.前三項上交後,就結束了。

5.對我們公司的員工來說就不壹樣了。

6、網上招聘,還得去社保局走壹趟,還不如直接去社保局。

公司如何為員工購買社保?

壹、公司如何為員工購買社保?有兩種購買方式:

購買社保的第壹種方式是公司人員在辦理地稅、國耳、公司賬戶等證件後,直接在地稅部門申請核定繳費基數。,然後提交材料到開戶銀行與受委托銀行簽訂代扣協議,再領取員工材料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勞動備案手續。

第二種購買社保的方式:直接委托人力資源公司購買員工社保,人力資源公司提供社保代辦服務。

二、如何委托公司購買員工社保?如何鏈接公司辦理廣州社保?

委托人力資源公司購買社保和公積金,是指企業與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委托協議,人力資源公司采集企業員工的參保信息,人力資源公司到勞動局幫助辦理勞動備案、社保員工增減手續、社保五險待遇申請申報手續、勞動年檢手續。

公司不幫員工買社保怎麽辦?

情況

20xx 65438+10月張某入職開平某公司為技術工人,但用人單位自張某入職至2015 10未為其參加社會保險。張於20xx年65438+10月初向人力資源部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2014至2015的社會保險。經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責令用人單位改正,為張補辦了參保手續,繳納了社保費用。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根據險種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以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公司不買社保最高可被罰款三倍。

31,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於2065438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第八章共71條,比20xx年原《條例》的20條篇幅更大。其中,最引人關註的是《條例》明確了相關責任人違法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且逾期不改正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用人單位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財政部門、經辦機構、行政監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明確了各類弄虛作假、騙取社會保險待遇、騙取和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