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記在遞延收益項下,則將銷售的商品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營業收入(已確認的),另壹部分是遞延收益(兌換時加上)。例如公司銷售了1000元商品,會員獲得100積分,100積分大約值10元,那就記990元營業收入和10元遞延收益。在下壹個報告期,可根據壹定比率對遞延收益進行會計處理,若預計將有50%的積分被兌換,那麽在下壹個報告期記5元營業收入和5元遞延收益,營業收入變成990+5,遞延收益變成10-5。
若記在預計負債中,則將銷售額記作營業收入(先全部確認),另記壹部分預計負債(兌換時減掉)。例如公司銷售了1000元商品,會員獲得100積分,100積分大約值10元,那就記1000元營業收入和10元預計負債。這10元預計負債要預先減扣,結算時若不到則可回撥為利潤。若50%積分被兌換,在下壹個報告期就從營業收入中減5元,從預計負債中減5元,營業收入變成1000-5,預計負債變成10-5。
在會計處理中,壹般不會根據積分的實際使用做賬,而是根據大致的使用率對這部分負債進行處理。按道理說,積分是作為銷售成本的壹部分,如果銷售越多積分越多最後導致的是影響財務狀況,不應該從積分的會計處理上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