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準備的會計集中核算的論文,歡迎各位會計畢業的同學借鑒!
摘 要 會計集中核算,近年來逐漸成為大型企業集團加強管控、降本增效的主要工具,會計集中核算是指以統壹核算為手段,將集團內各成員公司的預算執行、會計核算、資金管理緊密結合起來,從而加強會計專業化、內部管控、降低成本的壹種會計核算模式。會計集中核算的實施有效的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統壹了會計政策和業務標準,對於防止會計信息失真和腐壞行為的發生有重要的意義,但是在會計集中核算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少。文章對會計集中核算存在的問題作了分析,同時提出了有效的完善措施。
關鍵詞 會計集中核算 管控職能 監督職能
會計集中核算指是以統壹核算為手段,將資金集中起來,統壹會計政策和業務標準,從而提高會計水平、業務效率的壹種專業化會計核算模式。自從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會計集中核算以後,取得了很高的成績,對於加強財務管理水平,規範會計行為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但是在會計集中核算實施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少,有必要對這些分體做出分析,找出解決的辦法。
壹、會計集中核算產生的問題
1、會計監督職能的弱化
會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和反映,會計也是整個經濟監督體系中重要的壹部分,會計能在日常的工作中對單位的財務現狀進行監督和管理。但是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之後,雖然能進壹步提升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專業化技能,對於核算單位的經濟核算也能夠按準則和相關規定進行準確核算,但是因為會計人員在核算單位基本上沒有從事具體的工作,對核算單位的情況不熟悉,尤其是對核算單位的各項制度、要求、授權及實時經濟情況的了解比較低,只能憑票據進行職業判斷,而對於此項經濟業務有沒有真實發生,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不能進行準確的判斷,也就不能很好的發揮監督職能。
2、會計法律責任主體模糊
在沒有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之前,企事業單位主要的會計核算制度是自行制定和執行,自行承擔責任,如果在會計核算工作過程中出現各種違法違規的行為,責任部門、責任人員和應負的法律責任認定相對明確,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清晰。但是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之後,隨著核算業務的托管或是外包,核算單位與會計主體產生了分離,會計風險相應增加,而會計相關的人員對於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不再參與,所以對單位的財務去向不明確,壹旦出現問題沒有人了解整個財務狀況,所以很難追究責任,也很難認定相關的責任人。
3、會計核算相關的附件傳遞容易丟失、相關授權的審批無法跟蹤
會計核算所改需的附件,主要包括了公司董事會文件、合同文本、銀行回單、發票、各類計算表格、報表、說明文件、批準報告等,會計人員必須拿到相應的資料並進行職業判斷後才能做賬務處理,而壹般情況下附件從收集到傳遞到會計人員手中會經過較長的時間和多個環節,這些附件作為憑證的原始資料容易丟失,從而造成憑證的支持性文件資料不全,也不易區分責任。
各公司會依據管理需要制定各類財務授權,各類憑證尤其是涉及到資金付款或是收款的憑證,各授權人的簽字或蓋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附件,因會計核算人員並不在公司工作地點工作,也無法取得公司的授權表,如果人員變動,將無法及時得到授權變動的信息,使得在無正式授權的情況下付出資金,存在較大的管理漏洞。
在以往的會計工作中會計人員不僅要對單位的賬目進行處理,同時也是單位資金和實物的管理,賬物管理是壹體的。但是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之後,集中核算中心的會計只是記賬、算賬和報賬工作,實物的管理都是在各個單位中,即會計核算中心只管帳不管物,單位管物不管賬,尤其是對壹些捐贈或者是劃撥的資產可能會不向核算中心報賬,不僅造成賬實不符,同時也給隨意處置資產增加了空間。
4、統壹經費開支標準缺乏
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之後,核算單位對資金具有使用權,單位的負責人負責財務審批工作,但是因為資金的支付權集中到了會計核算中心,而會計核算中對於資金的開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具有監督的權利,所以在支付中就必須要遵循壹定的標準。但是目前核算單位對於資金支付沒有制定壹個統壹的標準,往往是按照自己的原有標準執行,導致核算中心在不同單位資金支付中產生的差異較大,有些單位請求支付,但是會計核算中心拒絕支付。
二、加強會計集中核算的措施
1、合理分工、明確責任邊界
會計集中核算是將較為通用和單壹的會計核算功能從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部門中分離出來的,通常將仍然留在原崗位中的財務管理人員稱之為業務會計,將集中在壹起成立會計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稱之為核算會計,在當前會計集中核算以另外的公司主體承擔的情況下,即要明要明確各自的責任,也要保持原有業務流程的順暢,只有通過合同或是協議的方式,明確雙文的權利和義務,制定責任邊界和各自的工作框架,使雙方在各自工作框架內有效地工作,在業務流程上相互協作和監督,實現會計的監督和反映職能。
2、加強核算人員的內控意識
在會計集中核算實施的過程中要使會計人員充分認識到會計集中核算內控制度的重要性,針對會計核算中心人員展開宣傳,在核算中心環境中的所有人都應該遵守相關的內控制度。另外,還應該建立會計內部的監督機制,要求核算中心的記賬人員以及各項經濟事項的經辦人員都應該明確自身的責任,並且相互之間的.職責要分清,各核算單位還應該建立壹定的內部牽制制度,形成相互的監督和約束。
3、依靠信息技術,建立標準化的業務流程
從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的建立來說,其最初的功能是會計核算以及資金的支付,在集團型企事業單位的發展中,會計核算中心不能僅僅作為壹個記賬機構存在,但任何會計核算是必須要提高對各公司的成本和收入進入監督,尤其是對預算執行的監督和反饋是非常必要的。依托信息技術的發展,對各項業務進行梳理和分析,提出需求,對各項業務的關鍵要素進行提煉和開發,建立標準的業務表單,使同類型業務所需的要素能在表單反映,同時固化審批流程,將各個環節的授權審批人設置在系統中,並與各公司的人事信息動態關聯,使得人員變動及時體現在流程中,避免無授權而支付的情況出現。 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同時要站在集團公司的角度,統壹各成員公司的預算管理體系、科目等,在會計核算的同時對預算執行進度加強監督,站在管理的角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評價,避免超預算現象的發生,在會計核算中加強支出的監督,防止腐壞的發生。
利用掃描技術,在業務會計環節掃描附件並上傳系統,使得附件在系統中流傳,而原始附件則由掃描人員簽收和存檔,明確責任和避免附件的遺失。
4、設置必要流程,嚴格審核收支
由於在會計工作中信息化技術的使用,使得會計處理效率不斷提高,但必要的內控原則則可心降低公司支付的風險。
可以通過設置會計崗位、會計復核崗位、資金出納崗、資金復核崗等多重的按授權設置的工作和檢查人員,以確保資金的付出是建立在真實、合法、合理、可靠的支持性文件上的,最大程序的保證資金的安全。
5、夯實會計集中核算基礎
要切實實現會計集中核算的功能,首先必須要做好會計基礎工作,保證核算單位與會計集中核算中心之間能實現信息的交流和溝通。做好會計集中核算基礎工作要從以下幾點開始:第壹,要對會計核算業務流程進行不斷的規範,對於壹些不必要的環節盡量簡化,從而能提高會計核算中心的工作效率。第二,要完善會計集中核算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責任制、激勵機制、監督機制等等。第三,要提高會計隊伍素質建設,對會計核算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會計工作質量。
結論:會計集中核算的實施有效的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對於防止會計信息失真和腐壞行為的發生有重要的意義。在進壹步推進會計集中核算的要求下,除了要對會計集中核算相關的處理環節進行規範之外,相關單位還應該致力於建立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從而提高會計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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