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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稅會計

車船稅會計分錄,借記:稅金及附加——車船稅,貸記:應交稅金——車船稅,借記:應交稅金——車船稅,貸記:銀行存款。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按:稅金及附加計提,貸款按:應交稅金-房產稅、應交稅金和土地使用稅計提。付款:借:應交稅費-房產稅,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貸:銀行存款。

法律分析

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的會計分錄為: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計提時:借:稅及附加,貸:應交稅費——房產稅,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交時:借:應交稅費——房產稅,應交稅費,交時:借:應交稅費貸:銀行存款。車船稅會計分錄,借記:稅金及附加——車船稅,貸記:應交稅金——車船稅,借記:應交稅金——車船稅,貸記:銀行存款。土地使用稅:借:應交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支付時,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貸:銀行存款。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全面試點以來,“營業稅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及附加”,核算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和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發生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支付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貸:銀行存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條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壹)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二)財產的接收、增減和使用情況;(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清償;(四)資本和資金的增減;(五)收入、支出、費用和成本的計算;(六)財務結果的計算和處理;(七)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