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2、企業墊付員工個人應繳的社保費用,之後從員工工資中扣回。
3、會計處理中,分錄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福利的支出和對應的應收款項。
4、操作確保社保費用的正確計提和結算,體現企業履行社會保障責任。
社保的會計處理:
1、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貸:應交稅費-應交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2、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3、借:應交稅費-應交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貸:銀行存款;
4、借: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貸:銀行存款。
綜上所述,企業通過會計分錄“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貸:其他應收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來墊付員工的社保費用,並從工資中扣回,確保社保費用的正確計提和結算,反映了企業在履行社會保障責任的同時,對員工福利支出與相應應收款項進行了恰當的會計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