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賬員、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的責任和權限應當明確,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分配等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相互監督和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檢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數據進行定期內部審計的方法和程序應明確。
這是我們書上說的,
《會計法》規定: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記賬人員、審批人員、經辦人員和財產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明確,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分配等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中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明確;
(三)財產檢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四)會計數據定期內部審計的方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基本上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