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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要點:責任成本管理
(壹)各類責任中心的定義、類型和考核指標
1.成本中心
成本中心是指有權發生並控制成本的單位。成本中心壹般不會產生收入,通常只計量考核發生的成本。
成本中心具有以下特點:
(1)成本中心不考核收益,只考核成本;
(2)成本中心只對可控成本負責,不負責不可控成本;
(3)責任成本是成本中心考核和控制的主要內容。
可控成本是指成本中心可以控制的各種耗費,它應具備三個條件:
(1)該成本的發生是成本中心可以預見的;
(2)該成本是成本中心可以計量的;
(3)該成本是成本中心可以調節和控制的。
成本中心考核和控制主要使用的指標包括預算成本節約額和預算成本節約率。計算公式為:
(1)預算成本節約額=實際產量預算責任成本-實際責任成本;
(2)預算成本節約率=預算成本節約額/實際產量預算責任成本×100%。
成本中心是責任中心中應用最為廣泛的壹種形式,只要是對成本的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或個人都可以成為成本中心。
2.利潤中心
利潤中心是指既能控制成本,又能控制收入和利潤的責任單位。它不但有成本發生,而且還有收入發生。因此,它要同時對成本、收入以及收入成本的差額即利潤負責。
利潤中心的類型包括:
(1)自然利潤中心,它是自然形成的,直接對外提供勞務或銷售產品以取得收入的責任中心;
(2)人為利潤中心,它是人為設定的,通過企業內部各責任中心之間使用內部結算價格結算半成品內部銷售收入的責任中心。
考核指標:
(1)邊際貢獻=銷售收入總額-變動成本總額
(2)可控邊際貢獻=邊際貢獻-該中心負責人可控固定成本
(3)部門邊際貢獻=可控邊際貢獻-該中心負責人不可控固定成本
提示1可控邊際貢獻也稱部門經理邊際貢獻,它衡量了部門經理有效運用其控制下的資源的能力,是評價利潤中心管理者業績的理想指標。
提示2部門邊際貢獻反映了部門為企業利潤和彌補與生產能力有關的成本所作的貢獻,它更多的用於評價部門業績而不是利潤中心管理者的業績。
3.投資中心
投資中心是指既能控制成本、收入和利潤,又能對投入的資金進行控制的責任中心,如事業部、子公司等其經理所擁有的自主權不僅包括制定價格、確定產品和生產方法等短期經營決策權,而且還包括投資規模和投資類型等投資決策權。
投資中心是最高層次的責任中心,它擁有最大的決策權,也承擔最大的責任。投資中心必須是利潤中心,但利潤中心並不都是投資中心。利潤中心沒有投資決策權,而且在考核利潤時也不考慮所占用的資產。
考核指標:
(1)投資報酬率:投資報酬率是投資中心獲得的利潤與投資額的比率,其計算公式為:
投資報酬率=營業利潤/平均營業資產。
其中,營業利潤是指扣減利息和所得稅之前的利潤,即息稅前利潤。
(2)剩余收益:剩余收益是指投資中心的營業收益扣減營業資產按要求的最低投資報酬率計算的收益額之後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
剩余收益=營業利潤-(平均營業資產×最低投資報酬率)。
公式中的最低投資報酬率是根據資本成本來確定的。它壹般等於或大於資本成本,通常可以采用企業整體的最低期望投資報酬率,也可以是企業為該投資中心單獨規定的最低投資報酬率。
投資報酬率主要說明了投資中心運用公司的每單位資產對公司整體利潤貢獻的大小。它根據現有的會計資料計算,比較客觀,可用於部門之間,以及不同行業之間的比較,因此,不僅可以促使經理人員關註營業資產運用效率,而且尤為重要的是,它有利於資產存量的調整,優化資源配置。然而,過於關註投資利潤率也會引起短期行為的產生,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而損害整體利益最大化目標,導致經理人員為眼前利益而犧牲長遠利益。
剩余收益指標彌補了投資報酬率指標會使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相沖突的不足,但由於其是壹個絕對指標,故而難以在不同規模的投資中心之間進行業績比較。另外,剩余收益同樣僅反映當期業績,單純使用這壹指標也會導致投資中心管理者的短視行為。
(二)內部轉移價格的制定
內部轉移價格是指企業內部有關責任單位之間提供產品或勞務的結算價格。內部轉移價格直接關系到不同責任中心的獲利水平,其制定可以有效地防止成本轉移引起的責任中心之間的責任轉嫁,使每個責任中心都能夠作為單獨的組織單位進行業績評價,並且可以作為壹種價格信號引導下級采取正確決策,保證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的壹致。有如下內部轉移價格的類型。
1.市場價格
根據產品或勞務的市場現行價格作為計價基礎。
特點及適用情形:市場價格具有客觀真實的特點,能夠同時滿足分部和公司的整體利益,但是它要求產品或勞務有完全競爭的外部市場,以取得市價依據。
2.協商價格
內部責任中心之間以正常的市場價格為基礎,並建立定期協商機制,***同確定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作為計價標準。
特點及適用情形:采用該價格的前提是中間產品存在非完全競爭的外部市場,在該市場內雙方有權決定是否買賣這種產品。協商價格的上限是市場價格,下限則是單位變動成本。當雙方協商僵持時,會導致公司高層的幹預。
3.雙重價格
由內部責任中心的交易雙方采用不同的內部轉移價格作為計價基礎。
特點及適用情形:采用雙重價格,買賣雙方可以選擇不同的市場價格或協商價格,能夠較好地滿足企業內部交易雙方在不同方面的管理需要。
4.以成本為基礎的轉移定價
是指所有的內部交易均以某種形式的成本價格進行結算,它適用於內部轉移的產品或勞務沒有市價的情況,包括完全成本、完全成本加成、變動成本以及變動成本加固定制造費用四種形式。
特點及適用情形:簡便、客觀,但存在信息和激勵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