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牽頭編制和實施公司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及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獎懲措施;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投資的有效實施;
(4)領導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員或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5)在事故調查組的指導下,領導和組織公司相關部門或人員做好特大、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範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6)組織制定和實施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安全生產副經理
(1)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總經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公司中長期、年度和專項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和實施方案,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施工組織設計、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工程項目的編制和審查。審批公司工程生產和施工項目中的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產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計劃;
(4)領導和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領導和組織外協領班的培訓、考核和評審;
(5)領導和組織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不安全生產問題;
(6)認真聽取和采納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確保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正常運行;
(7)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組織特大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的具體工作。
3.總工程師
(1)貫徹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助總經理進行安全技術領導,對公司施工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
(2)領導在制定公司年度和季度施工計劃時,應確定指導性的安全技術方案;
(3)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工程項目時,應嚴格審查是否有安全技術措施和可行性,並提出解決方案;
(4)領導安全技術研究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組織鑒定驗收;
(5)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負技術責任,組織審核使用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組織編制或審核相應的操作規程,組織重大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
(6)參與特大、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4、總會計師的安全生產職責
(1)組織實施公司財務工作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2)在組織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審批安全技術措施資金使用計劃,確保所需資金落實到位;
(3)認真執行國家、市有關勞動防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使用標準,負責按規定審批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經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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