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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收入如何入賬?

銷售收入的會計分錄有: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主營業務收入的定義: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主營業務所產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業銷售產品、在產品和提供產業勞務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收入;旅遊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源收入、餐飲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發生在出借人處,每月末應由借方轉入本年利潤貸方。結轉後,主營業務收入月末無余額,不存在借款差額。

(2)收入確認時間:

(1)采用直接支付方式銷售商品時,無論商品是否交付,均為收到銷售貨款或取得索取銷售貨款證明的當天。

(2)采用托收、承兌和委托銀行托收方式銷售貨物的當天,為貨物發出並辦妥適當托收手續的當天。

(3)賒銷、分期付款銷售貨物的,以書面合同約定付款日期為準,(無論是否收到,均在當天確認)沒有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約定付款日期的,以貨物發出之日為準。

(4)商品預售,即商品發出的當天。

(5)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商品,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收到全部或部分商品的當天。收到寄售單和款項的,為寄售貨物發出180天。

(2)會計處理:

(1)確認銷售商品收入時:

借方:應收賬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2)結轉銷售成本的同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3)月末結轉收入和成本時: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

貸款:本年利潤

借方:本年利潤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