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是會計部門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登記賬簿的要求,編制的確定賬戶名稱、記賬方向(借貸)和金額的記錄,是登記明細賬和總賬的依據。
所有完成的會計憑證必須經過其他會計人員的仔細審核。在審核會計憑證的過程中,發現會計憑證填制有錯誤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及時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的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會計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會計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會計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相同。
2.應借應貸的科目(包括二級或明細科目)之間的對應關系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正確。
3.會計憑證中的項目是否完整,摘要是否清晰,相關人員簽名是否齊全。
擴展數據:
會計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會計憑證名稱和填制單位名稱;
2.填制會計憑證的日期;
3、記賬憑證的編號;
4.經濟和商業事務概要;
5、經濟業務事項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核算方向;
6、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
7.簿記標記;
8.附加的原始憑證的數量;
9、會計主管、記賬、審計、出納、開票等相關人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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