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該責任是壹種職責或義務。這裏責任的真正含義應當是當事人在特定的社會生活中所負有的特定的職責或義務,而不是當事人的行為應當承擔的特定後果。
二、該責任是與職務相關的職責或義務在社會生活中,當事人應當承擔或履行的職責或義務有多種,而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是基於當事人擔任特定的職務而應當承擔或履行的法定或約定的職責或義務,與職務無關的其他責任或義務不在該責任的範疇之中。
三、 責任是與經濟相關的職責或義務。基於當事人特定的職務而產生的職責或義務同樣很多,包括與經濟相關的職責或義務和與經濟無關的職責或義務(如政治上的職責或義務等),經濟責任審計中經濟責任所包含的是當事人與經濟相關的職責或義務。
四、 該責任是當事人應當承擔或履行的職責或義務。對於壹個單位來講,由於法定或約定的職務、分工,每個人應當承擔或履行的職責或義務都不同,而經濟責任審計是針對特定的被審計人進行的,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應當是其應當承擔或履行的法定或約定職責或義務。經濟責任審計只評價被審計人的責任,而對其他人的責任壹般不作具體評價。
問題二:親們幫我解釋壹下經濟責任制是什麽意思? 經濟責任制,作為公有制中的經濟管理制度,同時也是公有制組織之間及組織內部的壹種經濟法律制度。經濟責任制不僅僅是壹種管理關系,同時是壹種法律關系。
經濟責任制通過法定或是約定的法律形式,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及相應的經濟指標和經濟核算,采取獎勵和制裁來實現對於主體行為的引導。由此,經濟責任制是壹種完全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在公有制領域內的經營管理中,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相互承擔經濟義務和相應的享有權益的經濟法律關系和制度。
廣義的經濟責任制,也包括非公有制領域的經營管理責任制關系,如私營企業的經理與董事會的關系、董事與股東的關系等,但其主要由私法自治或當事人意思自治,壹般而言不屬於經濟法的範疇。
問題三:經濟責任是什麽?它和經濟法律責任又有什麽區別? 經濟法律責任是指在國家幹預和調控社會經濟過程中因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而依法應強制承擔的否定性、單向性、因果性經濟義務。
經濟責任是指當事人基於其特定職務而應履行、承擔的與經濟相關的職責、義務,而不是指當事人對其與經濟相關的職務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或當事人應當承擔的經濟上的後果。
問題四:什麽叫經濟責任承包制 “經濟責任制承包合同”是壹個大類合同的總稱,它主要起補充和保障作用。
它壹般是作為“承包合同”的補充,來明確承包方和發包方的責任,如果出現違約或有什麽問題由誰來承擔責任。
主體發包方和承包方。
具體的資格限制要看具體的承包合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主體上沒有什麽限制,但是在合同上會對承包項目的質量做出比較詳細的規定,如要符合法律或相關規章,承包方要接受發包方的審計、檢查等
問題五:責任會計是什麽意思啊? 責任會計是在分權管理條件下,為適應經濟責任制的要求,在企業內部建立若幹責任單位,並對它們分工負責的經濟活動進行規劃、控制、考核與業績評價的壹整套會計制度。責任會計是以往的各種會計管理制度的發展
以前的經濟責任制沒有明確直接與會計的關系,沒有和會計相結合,而責任會計則是把廠內經濟責任制與會計結合起來,從實踐和理論上都得出明確的概念,成為會計工作的壹個領域―壹經濟責任會計。具體說:就是在企業內部除了要算產品財務賬以外,還要按照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原則,按照責任歸屬,確定責任單位(車間、技術、經營、管理部門),明確責任指標(包括資金、成本費用、利潤),以各責任單位為主體(對象)按責任指標進行核算、控制、監督、實行統分結合、雙層核算的會計管理制度。
問題六:什麽叫經濟責任制考核 考核方法 1、考核分兩部分:月指標考核、年度綜合評估考核。 2、每月對分公司總經理進行各項銷售、經營、激勵指標考核; 每半年進行壹次綜合評估考核。 3、月考核采取百分制和激勵加(減)分方式,進行打分考核。 4、銷售中心每月月底結束上個月考核, 並把月考核結果通報給各分公司總經理。 5.綜合評估(20分):由銷售中心市場部、財務部、 廣告信息部、技術服務部對各分公司總經理進行綜合評估。 6、對全年12個月的各項指標考核得分求出平均值, 加上2次綜合評估考核得分就是分公司總經理的年綜合考核得分
問題七:什麽是經濟責任制? 經濟責任制是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將公司、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總指標加以分解,層層落實到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及職工個人的經營管理制度。
責,是指公司企業內部各單位和個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以及由此所擔負的生產工作責任。主要包括計劃規定的生產任務和履行經濟合同承擔的經濟責任。使用各項資金承擔的經濟責任,對生產經營成果承擔的經濟責任等。實行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公司、企業的每個崗位,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的生產工作責任及經濟責任都應有明確規定。
權,是指企業內部各單位和個人根據其承擔的經濟責任相應享有的經濟權力以及由此而在生產工作中所享有的自主決策權力。主要包括:壹定的生產計劃權、資金使用權福物資支配權以及人事管理權等。實行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公司企業內部各單位和個人享有的各種權力,不但應與其承擔的責任相適應,而且應具體通過他的生產工作崗位來行使。其權力範圍和大小也應由其工作崗位的性質來決定。
利,是指企業內部各單位和個人根據其承擔的經濟責任以及生產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取得的經濟效果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實行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公司企業內部各單位和個人所得到的經濟利益的形式壹般有兩種,即工資和獎金,其主要形式是獎金。工資獎金都是按勞分配的具體實現形式。
問題八:關於對某某同誌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什麽意思 經濟責任審計兩個報告是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二者的區別主要有五點。
壹是送達對象不同。《規定》第二十九條指出,審計機關應當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送達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所在單位。第三十條明確,審計機關應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等結論性文書報送本級行政首長,必要時報送本級黨委主要負責同誌;提交委托審計的組織部門;抄送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
二是功能作用不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是審計機關履行委托審計職責,對被審計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評價和建議的載體,針對的是被審計對象,服務的是黨政主要領導和委托部門。
三是報告的內容不同。結果報告反映的是被審計對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規定》第十八條明確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與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等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遵守有關廉潔從政(從業)規定情況。而審計報告反映的是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及相關經濟活動與管理的情況,類似於常規性的財政(財務)。
四是處理和建議的對象不同。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處罰意見和審計建議,兩個報告有很大區別,要特別註意二者表述上的區別和建議的針對性。結果報告反映被審計對象的違紀違法問題及審計建議,是針對受托部門和使用報告的相關單位和領導提出的。
五是解決爭議的途徑不同。《規定第三十二條明確,被審計領導幹部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30日內向出具審計報告的審計機關申訴,審計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查決定;被審計單位領導幹部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復查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上壹級審計機關申請復核,上壹級審計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為最終決定)。由於審計機關出具審計結果報告屬組織作為,不送達被審計對象,僅供組織部門、幹部監督部門和黨政主要領導參考使用,不存在爭議和救濟問題。
問題九:什麽是經濟職責 經濟責任是指以金錢為責任標的。基於產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分為約定經濟責任 與 法定經濟責任。法定中的經濟責任有很多,根據法律調整的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公法中的經濟責任和私法中的經濟責任。
私法中的經濟責任主要有這幾種,即“補償金、賠償金、違約金、定金、訂金、押金(保證金)、滯納金”。
公法中的經濟責任主要有這三種:罰金、罰款、滯納金。
問題十: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 經濟責任審計:指企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幹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