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企業年金是壹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單位福利制度。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根據自身經濟條件建立的壹種安全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企業年金計劃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所有風險。
機關事業單位從2014 10 1開始實行企業年金制度。2065438+2005年4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年金的通知》正式發布。
二、主要類型
職業年金可以分為待遇確定和繳費確定兩種基本模式,即dB和DC。國外公職人員實行DB模式,企業的補充保險是企業年金,從最初的DB模式逐漸向DC模式轉變。自20世紀初以來,DC模式已經超越了DB模式。
職業年金按籌資方式可分為現收現付型、基金積累型和部分積累型。公職人員的養老保險壹般采用現收現付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采用全公積金,部分國家實行部分公積金。從企業年金的組織管理模式看,有以英美為代表的信托管理型;保險公司根據合同管理的公司類型;有以德國為代表的傳統內部管理企業。
第三,現有特征
各國企業年金計劃的基本特征是:
(1)大多數國家的企業年金計劃都是自願的;
(2)繳費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
(三)基金可以市場化運作;
(4)企業年金計劃的繳費和運作享受國家免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