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主要會計處理:
小企業采購材料等。,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或在途材料、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稅法規定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如果采購的材料被退回,應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購進免稅農產品,按照農產品進價和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進價扣除按照稅法計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後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或在途材料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應付賬款、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時,按收入額和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稅法規定貸記本科目(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按確認的營業收入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在銷售退貨的情況下,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與商品壹起銷售但單獨定價的包裝,以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為準。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稅法規定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其他業務收入的確認金額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