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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部門職責

襄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六個職能部門。他們的主要職責是:

(1)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並監督各項工作的實施;負責行政事務、新聞宣傳、文秘、保密和檔案管理;負責政策宣傳;負責考勤、會議安排和內外接待;負責信息系統管理;負責固定資產、車輛管理、後勤和安全。

(2)人事監督科。

負責機構、工資、人事檔案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幹部考察、任免、交流和年度考核;辦理幹部調入調出手續;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眾組織、工會等工作;負責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組織管理。

(3)財務會計科。

負責各類住房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核算;負責編制各類住房資金的年度預決算,定期向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表,並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負責住房資金的合理分配和平衡,確保資金的保值和回籠;負責檢查和督促受委托銀行做好住房資金核算和利息結算工作;負責建立住房資金計算機管理系統,提供各種查詢服務。

(4)貸款管理科。

負責受理和審查公積金個人抵押貸款業務;負責向貸審委提交借款人相關資料,經貸審會討論通過後辦理個人貸款發放;負責對受委托銀行辦理的公積金個人按揭貸款業務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已發放個人貸款本息的及時回收和動態管理;負責組織催收逾期項目貸款本息;負責各類抵押文件及其他檔案材料的管理。

(5)征收管理科。

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並報襄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後實施;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負責住房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負責起草住房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負責歸集住房公積金、房改房價和貨幣補貼資金,辦理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匯繳;監督各單位及時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負責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額度的年度調整;負責落實困難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材料。

(6)審計和監管科。

負責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體系;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情況、公積金計劃、預算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財務收支、會計核算等進行內部審計和監督檢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行政執法;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處罰和行政訴訟;參與中心對外合同的審查和簽訂,負責合同糾紛及相關資產保全訴訟;負責不良資產管理、抵押物處置和貸款償還、壞賬核銷審計;負責組織實施系統內住房公積金管理年度考核辦法的修訂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