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年度是指對納稅人滿12個月的生產經營所得計征所得稅所確定使用的壹種年度。
確定使用納稅年度是為了明確劃分納稅人生產經營所得的所屬時期,合理正確地計算征收所得稅。
納稅年度可以與日歷年度、會計年度壹致,也可以不壹致。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年度與日歷年度 (即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會計年度相同。
現行涉外稅收法規也規定,按日歷年度作為納稅年度。某些外國企業由於會計年度與日歷年度不壹致,采用日歷年度為納稅年度有困難的,由外國企業提出申請,報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可采用本企業滿12個月的會計年度為納稅年度,如公歷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為納稅年度等。
擴展資料
如果納稅人在壹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於改組、合並、破產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限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限為壹個納稅年度。納稅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壹個納稅年度。各國納稅年度規定的具體起止時間有所不同,壹般有日歷年度、非日歷年度、財政年度和營業年度。
納稅人可在稅法規定的範圍內選擇、確定,但必須符合稅法規定的采用和改變納稅年度的辦法,並且遵循稅法中所作出的關於對不同企業組織形式、企業類型的各種限制性規定。
百度百科—納稅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