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原始成本或實際成本原則,指對會計要素的記錄,應以經濟業務發生時的取得成本為標準進行計量計價。按照會計要素的這壹計量要求,資產的取得、耗費和轉換都應按照取得資產時的實際支出進行計量計價和記錄;負債的取得和償還都按取得負債的實際支出進行計量計價和記錄。資產減負債訴所有者權益自然也是歷史成本計價的,有別於報表日的重置價值、變現價值和市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