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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使用費會計和稅務處理是怎樣的?

技術轉讓使用費會計和稅務處理是怎樣的?

對於專利技術轉讓使用費,可以這樣做處理:

借:銀行存款等科目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借方差額)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營業外收入(貸方差額)

技術轉讓費,即企業購買或使用專有技術而支付的費用.包括壹是,在談判技術貿易合同及執行技術貿易合同時的實際花費.二是,轉讓方的提成收入.

技術轉讓費屬於營改增範疇,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技術轉讓費發票適用6%的稅率.技術咨詢、服務、轉讓費,主要指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非專利技術所支付的費用.包括技術咨詢、服務、培訓、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支出,進項抵扣稅率:6%.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壹般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經營權等.

壹般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若是有相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已約定使用年限的,則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對於企業自用的無形資產,壹般將其攤銷金額計入管理費用核算;對於出租的無形資產,則將其攤銷金額計入其他業務成本核算.如果無形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是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則將其攤銷金額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核算.

技術轉讓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範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含)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範圍.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因此,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可以享受技術轉讓的優惠.對於年度轉讓專利(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所取得的收入,其中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