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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下的無形資產有何不同?

《無形資產準則》規定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對使用年限有限的無形資產進行攤銷。攤銷是指在無形資產使用年限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攤銷金額進行系統分攤。

無形資產攤銷需要考慮的因素有需要進行攤銷的無形資產範圍、攤銷年限、攤銷方法和應攤銷金額。

1.基本要求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按月對使用年限有限的無形資產進行攤銷,並根據用途計入當期費用或者相關資產成本。

比較分析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按月計提無形資產攤銷時,按照應計提攤銷金額,借記 “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按月計提無形資產攤銷時,按照應計提攤銷金額,借記“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壹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政府會計準則第××號——無形資產》(征求意見稿):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壹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2.需要進行攤銷的無形資產範圍

首先要判斷是否是有限年限,政府會計主體應當於取得或形成無形資產時合理確定其使用年限。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對使用年限有限的無形資產進行攤銷,以下無形資產不應攤銷:

(1)使用年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2)已提足攤銷仍繼續使用的無形資產;

(3)名義金額計量的無形資產。

3.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的確定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於取得或形成無形資產時合理確定其使用年限。無形資產的使用年限為有限的,應當估計該使用年限。無法預見無形資產為政府會計主體提供服務潛力或者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當視為使用年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對於使用年限有限的無形資產,政府會計主體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確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

(1)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作為攤銷年限;

(2)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關合同或單位申請書中的受益年限作為攤銷年限;

(3)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相關合同或單位申請書也沒有規定受益年限的,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為政府會計主體帶來服務潛力或經濟利益的實際情況,預計其使用年限;

(4)非大批量購入、單價小於1000元的無形資產,可以於購買的當期將其成本壹次性全部轉銷。

(5)因發生後續支出而增加無形資產成本的,對於使用年限有限的無形資產,應當重新確定攤銷年限。

比較分析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如下原則確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作為攤銷年限;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關合同或單位申請書中的受益年限作為攤銷年限;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相關合同或單位申請書也沒有規定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攤銷。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確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

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作為攤銷年限;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關合同或單位申請書中的受益年限作為攤銷年限;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相關合同或單位申請書也沒有規定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攤銷。非大批量購入、單價小於1000元的無形資產,可以於購買的當期,壹次將成本全部攤銷。

《政府會計準則第××號——無形資產》(征求意見稿):政府會計主體應當按照如下原則確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按照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作為攤銷年限;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關合同或單位申請書中的受益年限作為攤銷年限;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相關合同或單位申請書也沒有規定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攤銷;非大批量購入、單價小於1000元的無形資產,可以於購買的當期,壹次將成本全部轉銷。